发布时间:2011-09-02
(2011年8月20日)
(深盐府〔2011〕33号)
《盐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盐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切实抓好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区人口与计生工作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现行的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稳定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不动摇。
(三)坚持综合治理,健全和完善职能部门经常性协作配合机制。
(四)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重点加强对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管理与服务,强化对工作过程的动态考核和评估,切实解决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考评对象
(一)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对象:
1.各街道办;
2.各社区工作站;
3.区计生兼职单位: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文体局、区发改局(统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局、区住建局、区出租屋综管办、盐田市场监管分局、盐田公安分局;
4.区人口计生专职部门:区卫人局;
5.与区政府签订《盐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的区直、驻盐、辖区各单位(以下简称“辖区单位”)。
(二)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考评对象:
负责街道、社区挂钩帮扶工作的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含区卫人局副处以上干部)及街道挂点领导和计生科长(以下简称“挂点责任人”)。
三、考核方式
(一)分线分类考核。成立考核小组,采取听汇报、检查台帐资料和入户抽查等方式进行考核。年终分线考核成绩占总分的70%。
1.对街道办、社区工作站的考核。采取入户抽查、查看相关台帐资料等形式进行考核,并结合年终各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评分。
2.对区计生兼职单位、辖区单位的考核。被考核单位负责人向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汇报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区计划生育考核小组检查被考核单位内部计生日常管理情况(属于计生兼职单位的要检查兼职职责完成情况),并量化评分。
3.对区卫人局的考核。由省、市进行考核。
4.对挂点责任人的考核。每月由考核小组对挂点街道、社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季度进行奖惩兑现。
(二)日常工作考察。采取经常性工作检查、明查暗访的方式考核专项工作完成情况,结合半年、年终报表汇总情况,由区卫人局负责进行量化评分。日常工作考察占总分的30%。
四、考核内容
(一)街道办、社区工作站。根据省下达的街道、社区计生工作规范,结合当年省、市工作要求及与区政府签订的《责任书》有关工作指标进行综合考评。
(二)区计生兼职单位。根据区计生兼职单位职责及与区政府签订的《责任书》有关工作指标,结合当年省、市、区计生工作要求进行年度考核。
(三)辖区单位。根据《关于印发盐田区直属、驻盐、辖区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规范的通知》(深盐府办[2009]66号)要求及与区政府签订的《责任书》有关工作指标,结合当年省、市、区计生工作要求进行年度考核。
(四)区人口计生专职部门。根据区计生专职单位职责及与区政府签订的《责任书》有关工作指标,结合当年省、市计生工作要求进行年度考核。
(五)挂点领导。根据挂点街道、社区上月避孕节育、查环查孕、“两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五、组织实施
成立区人口与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人局,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主任由区卫人局局长兼任。每年进行一次人口与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动态管理责任制考核,并对人口和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等级评定
(一)街道办和社区工作站。
1.通报表彰。本级考核成绩总分95分以上(含95分)。代表区接受省、市考核并获得通报表彰的街道办或社区工作站直接列入通报表彰对象;
2.通报表扬。本级考核成绩总分85(含85)—95分。代表区接受省、市考核并获得通报表扬的街道办或社区工作站直接列入通报表扬对象;
3.提醒注意。本级考核成绩总分75(含75)—85分;
—)--化打况(属于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的还要标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4.黄牌警告。本级考核成绩总分75分以下。代表区接受省、市考核,成绩不达标的街道办或社区工作站直接给予黄牌警告;对故意隐瞒政策外生育的社区工作站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列入黄牌警告。
(二)区计生兼职单位、辖区单位。
1.通报表彰。考核成绩总分95分以上(含95分);
2.通报表扬。考核成绩总分85(含85)—95分;
3.提醒注意。考核成绩总分75(含75)—85分;
4.黄牌警告。考核成绩总分75分以下或当年出现1例政策外生育的(含流动人口)。
(三)区卫人局。
1.经省、市对区年度人口与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综合考评达标,受到省或市政府通报表彰的,由区委、区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2.经省、市对区年度人口与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综合考评达标,受到省或市政府通报表扬的,由区委、区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同时提醒加强工作;
3.经省、市对区年度人口与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不达标,被省、市提醒注意的,由区委、区政府给予提醒注意;被省、市黄牌警告的,由区委、区政府给予黄牌警告;被省、市列入重点管理的,由区委、区政府列入重点管理对象。
七、奖惩办法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结果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全区通报,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考评结果报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全区通报,并每季度落实责任制奖惩。
(一)奖励办法
1.目标管理责任制奖励办法
(1)街道办。
通报表彰。由区委、区政府兑现目标管理责任制奖8万元;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分管领导各奖励5000元;街道人口计生科科长奖励3000元。
通报表扬。由区委、区政府兑现目标管理责任制奖6万元;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分管领导各奖励3000元;街道人口计生科科长奖励2000元。
(2)社区工作站。
通报表彰。由区委、区政府兑现目标管理责任制奖4万元;社区工作站站长、分管计生工作的站长助理由区政府各奖励3000元。
通报表扬。由区委、区政府兑现目标管理责任制奖2万元;社区工作站站长、分管计生工作的站长助理由区政府各奖励2000元。
(3)区计生兼职单位。
通报表彰。由区委、区政府兑现目标管理责任制奖4万元;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奖励3000元。
通报表扬。由区委、区政府兑现目标管理责任制奖2万元;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奖励2000元。
(4)区卫人局。
通报表彰。由区委、区政府兑现目标管理责任制奖8万元;该局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奖励5000元。
通报表扬。由区委、区政府兑现目标管理责任制奖6万元;该局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奖励3000元。
(5)辖区单位。
通报表彰。由区委、区政府兑现目标管理责任制奖1.5万元。
通报表扬。可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0条标准,提取并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企业计划生育奖励金,可在当年计税所得额的千分之二以内提取;机关、事业单位由区卫人局按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计算发放标准,并专题报区政府审议通过,由区财政拨付,各单位在年初预算内列支。
(6)先进个人。
对于通报表彰的个人由区政府奖励1500元。
以上奖励标准可随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适当提升,经区政府审议通过后,由区财政局予以专项拨付。通报表彰或表扬的单位(街道、社区工作站除外),可对本单位计生专(兼)干给予一定奖励金。
2.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奖励办法。
严格按照省人口计生办《印发<关于实施基层人口和计生工作例会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粤人口计生办[2011]2号)要求兑现奖惩,对完成任务的挂点责任人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进行奖励,季度进行兑现。
(二)处罚办法。
1.目标管理责任制处罚办法。
(1)街道办、社区工作站、区计生兼职单位、辖区单位。
提醒注意。年度考核等级为提醒注意的,对单位的各种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予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社区工作站站长、国有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各相关单位计生分管领导当年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提拔使用、原则上不得平级调动。工作岗位有变动的,倒查责任,参照上述原则作相应处理。属于公务员、职员、雇员的,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扣罚60%年度考核奖金。
连续2年年度考核为提醒注意的,视为黄牌警告。
黄牌警告。年度考核等级为黄牌警告的,对单位的各种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予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社区工作站站长、国有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各相关单位计生分管领导行政处分。上述人员当年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提拔使用、原则上不得平级调动。工作岗位有变动的,倒查责任,参照上述原则作相应处理。属于公务员、职员、雇员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和称职等次,并扣罚全年年度考核奖金。
连续2年年度考核为黄牌警告或连续3个年度考核为提醒注意的,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社区工作站站长、国有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各相关单位计生分管领导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给予免职或撤职处分。
通报批评。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年度考核为提醒注意或黄牌警告的,由区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有不履行流动人口管理职责的,由区卫人局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单位一律不得以计生名义发放奖励金。
(2)区卫人局。
经省、市对区年度人口与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不达标,被省、市提醒注意的,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当年度不得评先评优;被省、市黄牌警告的,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当年度公务员考核不得评为优秀;被省、市列入重点管理的,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当年度公务员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档次,并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处罚办法。
对连续2个月未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连续3个月未完成任务的,扣发奖金;连续4个月仍未完成任务的,扣发奖金,并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连续5个月仍未完成任务的,提请区委、区政府给予“一票否决”。
本办法有效期两年,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原《盐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深盐府[2005]49号)同时废止。
相关法规: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